关闭

举报

  • 提交
    首页 > 招商引资 > 正文
    购物车
    0

    河北鼓励大学生到基层工作有了新政策!

    信息发布者:ZJC0506
    2017-05-10 20:54:46   转载

    “ 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加快构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流得动”的长效机制,出台一系列最新优惠扶持政策。”

    mmexport1494420832372.jpg

    引导鼓励这6大方面

    引导高校毕业生投身扶贫开发和农业现代化建设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


    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新创业


    发挥高校毕业生基层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


    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


    在工资待遇上向基层倾斜

    对到艰苦边远地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直接按试用期满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高定两档;


    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见习期工资直接按见习期满工资确定,转正定级时薪级工资高定两级。


    对在县以下基层事业单位从事农林科技工作的人员,转正定级后浮动一级薪级工资,满8年后转为固定工资,并继续浮动。


    落实对在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的工作补贴政策,向条件艰苦的边远乡镇和长期在乡镇工作的人员倾斜,补贴水平不低于月人均200元。


    落实好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政策并及时足额发放。


    户口可自愿迁移到省内任意城镇

    高校毕业生在我省基层就业的,可不受社保缴纳年限、居住时限等条件限制,凭就业报到证和毕业证将户口自愿迁移到省内任意城镇(国家政策有特殊限制的除外);档案既可交工作所在地,也可交户籍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保管。


    高校毕业生在不同地区、单位间流动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为其办理相关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和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县以下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定向招录(聘)高校毕业生有最低服务年限的,在本单位服务满2年后,可根据单位和个人实际在县域间流动(国家有明确政策要求的除外)。


    完善基层职称评审制度

    建立体现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才工作实际和特点的职称评价标准,合理设置评定条件,长期在县(市、区)及以下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对论文和科研成果不作为必备条件,主要评价其爱岗敬业、履职尽责、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工作年限等;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


    对长期在基层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工作或作出重要贡献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可破格晋升职称等级。完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定向评审、定向使用”制度,对基层申报职称单独分组、单独评审。


    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职称评审渠道,建立健全有利于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职工参加职称评定的工作机制。


    优化基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适当提高县及以下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比例。


    强化基层工作经历的政策导向

    加大省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从基层吸纳优秀高校毕业生的力度。在干部人才选拔任用机制上,进一步强化基层工作经历的政策导向,向在基层工作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倾斜。


    加大从基层机关遴选和招调公务员的力度,市级以上机关补充公务员,应安排80%比例从基层遴选或招调。


    事业单位管理类岗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时,省属单位应安排不少于10%、市属单位应安排不少于20%岗位公开招聘或招调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


    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等扶贫开发政策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从事扶贫工作,到贫困村创业并带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致富的高校毕业生,经审核批准后其项目纳入扶贫项目管理,享受扶贫贴息贷款等扶贫开发政策。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条件的,按规定落实政策扶持。


    到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培训、继续教育、项目申报、成果审定等政策,符合条件的可优先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资格。


    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高校毕业生可根据编制和岗位情况适当放宽学历、专业等条件,降低开考比例,可设置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具有本市县户籍或在本市县长期生活的高校毕业生。


    落实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按照国家部署建立基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


    落实高校毕业生赴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对到农村基层急需紧缺专业(行业)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同级财政可给予专项安家费。


    中小微企业就业3项补贴

    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


    可申请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1000元;


    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按规定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的,可按规定给予企业定额职业培训补贴,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市、财政直管县(市)确定。


    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5000元

    对为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创业服务的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创办、入驻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创业园的科技型小微企业,按规定认证批准后,自入驻之日起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房租物业水电费补贴。具体补贴办法由各市、财政直管县(市)制定。


    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初次创业并持续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助5000元。


    鼓励高校毕业生在基层创办小型微型企业、从事个体经营或网络创业。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业的,自取得营业执照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收费,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选派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

    继续组织实施大学生村官、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专门项目,把好入口,每年选派一批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


    建立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正常增长机制,完善社会保险、人员培训等相关政策。


    每年安排不少于全省县(市、区)及以下机关招录公务员计划的10%定向招录基层服务项目期满人员;省市事业单位每年要安排一定岗位定向招聘基层服务项目期满人员。


    县(市、区)事业单位有空编的,在本人愿意、单位需要的前提下,可通过考核方式直接招聘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满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可参加职称评定。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服务期满(考核合格)3年内,在省内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方面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同等政策待遇。


    在部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高校毕业生在部队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按有关规定享受在基层工作高校毕业生同等政策待遇。


    应征地为河北省的大学生士兵,退役3年内,在省内各类企业吸纳就业、自主创业、落户、升学、公共就业人才服务等方面享受应届高校毕业生同等政策待遇。

    打赏捐赠
    0
    !我要举报这篇文章
    声明 本文由村网通注册会员上传并发布,村网通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村网通立场。本文如涉及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我们将在24小时内予以删除!